iBank新鮮人:金融監管機構潛規則

我沒有甚麼法律背景,幾年前曾報讀法律證書課程,可是半途而廢,沒有學到甚麼。我的所謂法律知識只是從報道和網上資料得來,還有就是工作上接觸到的法律相關事項。我一直都有個疑問,到底是法律沒有寫明不可做的事,那是否就代表可做?還是法律沒有寫明可做的事,那就代表不可做呢?

在香港出生和長大,在這個地方住了三十五年,一直以來認為白紙黑字就是最好的根據,可做的事和不可做的事一一寫下來,遊戲規則清清楚楚。

業界焗做順民

我向來認為,白紙黑字寫着的就是遊戲規則,任何這樣寫出來的東西叫法律、規則、指引等,就算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演繹也好,總之就是按着明文規定來理論、來辦事。

可是,在社會工作後,與個別監管機構,或儼如半政府機構的公司交手多後才發現,一些事情即使沒有明文規定不可做,但這些機構仍「建議」你不要做,當中原因卻從來沒有明文規定的依據,更不會願意給你一個電郵來紀錄,又或者沒有明文規定要做的事,卻往往會說「別人這樣做,你也要這樣做吧」,卻始終拿不出明文規定來證明需要如此跟從。

簡單一句,與這些監管機構交手,還是做個順民好了,你有理據又如何?

大健 

財務碩士畢業,投身財經記者行列數年,之後無論轉職歐資投行,抑或任職英資金融機構,始終情繫中環,相信各有前因莫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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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