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證監會依法向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披違法違規案的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深交所亦表示,欣泰電氣將成為創業板第一家終止上市的公司和中國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欣泰電氣即將被強制摘牌退市、高管受到相應處罰咎由自取,但對公司外部股東及上萬名投資者,則顯得不公和無辜了。因此,如何讓廣大投資者盡量減少損失,維護應有權益,成了擺在監管部門案頭的一項重要工作。從當前看,讓投資者防範風險、減少損失可從兩方面着手:
一方面,讓投資者掌握欣泰公司退市程序,不錯過股票交易時機。投資者注意官方發布的相關通知或決定,抓住股票復牌30日退市整理期,哪怕虧損也應忍痛割愛,再也不能盲目買入。
另一方面,掌握賠償對象、時間和標準,防止股票損失增加。首先要弄清股東是否屬於賠償範圍,這次欣泰從籌備發行上市就開始造假,從它IPO那天開始就購入的股民都有權獲賠。
不過,這是有買入截止期的。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欣泰發布了由於信披違規而被立案調查的風險提示公告,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證券陳述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此日構成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買入欣泰股票的人形成損失就不會獲得相應賠償,因揭露日後買入帶有「投機冒險」賭徒色彩,談不上遭受欺詐。
故此,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後買入,揭露日之後賣出的才會獲賠,獲賠價格限於賣出價低於買入價的部分,並扣除市場整體因素帶來的影響。
其次要弄清楚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是根據買入時間、賣出時間、持有時間的不同,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範圍以適格投資者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將按照公式計算每一適格投資者的賠付金額:
賠付金額 = 投資差額損失(扣減市場風險因素造成的損失) + 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 資金利息;基準日及以前賣出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所持欣泰股票數量,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