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數個財務策劃公會相繼在二○○○年成立時,業界曾憧憬收費式投資顧問市場將出現。若能成事,相信往後雷曼事件影響的嚴重性將可大大減低,皆因基礎投資學已指,無論債券如何吸引,債券投資須分散風險,更何況當年雷曼債券涉及複雜衍生產品,故任何獨立收費式投資顧問皆能重點提醒有關客戶。
為甚麼這樣的顧問市場從未出現過?原因應是政府沒有大力支持。《證券及期貨條例》只規定提供投資意見者須持有第四號牌照,但沒有規定甚麼人在投資甚麼前,必須先獲取獨立第四號牌照顧問意見。
現在有關做法是,不斷提高普通投資者成為「專業投資者」的門檻、增加法規及不斷要求投資顧問持續進修及考試。惟這個做法,除不能徹底解決利益衝突問題外,更因日益膨脹的政府監管體制及投資機構的合規部門,而大大提高投資交易成本。
為甚麼政府不大力支持?政府可能認為向客戶收費並不保證可衍生有能力的投資顧問。因為一位有能力的投資顧問,在佣金制度下提供投資服務,將遠比在收費模式下,更能賺取更多報酬。在今日過度臃腫的體制下,引入收費式投資顧問進入市場,確是值得各方研究考慮。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