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違約飆升 誰要負責?

內地大中型企業債務違約自一四年至今急增,今年初至今情況更令人憂慮,今年一至四月,宗數已達15宗,四個月已超越一五年全年9宗的數字,牽涉金額達124.8億元人民幣,但市場反應不太悲觀。

放任問題 拖垮經濟

法巴稱,近期有國企出現債務違約,對企業及投資者當然不是好事,但從正面角度看,反映中國債券市場開始正常化,有真正違約事件,因債市收益應反映其信用風險。高盛香港認為,中國不會有即時信貸危機,指現時在岸市場的債券規模達15萬億元人民幣,違約率少於0.2至0.3%,只是少部分。

人行早前在年度金融穩定報告中稱,應有序打破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甚至允許某些高風險的金融產品違約。

人行所提到的剛性兌付,指的是理財產品可能出現違約或達不到預期收益時,發行人或承銷銀行為維護自身商譽,另行融資墊付或給予投資者等值賠償的做法,雖對於投資者較有保障,但也助長投資者與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亦減低投資者對投資產品的風險意識。

人行指,剛性兌付有違「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市場原則,為促進理財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應讓一些違約事件在市場的作用下「自然發生」。惟筆者對上述觀點有保留。

首先,雖違約率仍處低水平,但違約宗數與金額急增,反映大中型國企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已影響到公司資金流和還款能力,亦反映中國經濟下半年走勢不容樂觀。況且,當違約宗數和金額急飆時,市場資金變得緊張,利息抽升,對企業負擔必然增加,整體經濟的下行壓力只會雪上加霜。

訊息不對稱成常態

此外,人行所提到的「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市場原則,筆者認同,但中國的金融市場存在極嚴重「訊息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問題。以去年某國企債務違約為例,該集團四隻債券全違約,總額達幾十億元人民幣,未能如期兌付,主要是接收了系內公司的虧損業務。

這一連串的資產轉移正好把發債企業具盈利的業務轉往央企,改善央企的公司帳目,投資者在極少、甚至是完全缺乏訊息和資訊的情況下蒙受損失,央企卻透過資產轉移改善盈利。

買者自負 恐欠公平

再者,大部分銀行是債券的承銷商,應有責任向投資者披露債券的詳細資料,但不少發債企業同時又是銀行的貸款客戶,銀行存在角色衝突,銀行未必有動機完全披露發債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跟央企千絲萬縷的關係。

這樣,「買者自負」對投資者是否公平?內地債市要令投資者重拾信心,進一步發展債市融資功能,中央須加強訊息披露和發債企業資產轉移的法規和執法力度。

鄺志良 

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包括中國經濟政策及發展。

作者:鄺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