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息或上調反映「中介費」

不少財務公司透過「中介」招攬業務,但中介公司質素參差,日前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施加額外牌照條件,有財務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歡迎,但不排除貸息或有上調趨勢。

財務公司使用中介向來沒有明確監管,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若財務公司使用中介,必須由有關財務公司委任,而且不容許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相關「中介費」應在貸息總額中反映;財務公司同時須向註冊處呈報所採用的中介資料。

靄華押業(01319)主席兼行政總裁陳啟豪認為,中介有存在價值,該公司有使用四至五間中介,所支付的佣金為批出貸款額的0.3至0.5%。

業界擬轉靠廣告吸客

陳啟豪表示,中介確有監管必要,雖然預期新規例實施後,業界貸息可能有調高趨勢,但認為對市民提供更大保障。他又預期,公司日後將減少依賴中介,多採用廣告等方法吸客。

ETC易提款董事蕭劍榮透露,該公司使用約三十間中介,平均支付佣金約1%,但預期公司不會因新例而調高貸息。

對於當局有意加強中介收費監管,他認為應再作研究,「如果中介提供債務重組服務,涉及財務公司的轉介費只是收費其中一部分。」蕭劍榮又表示,很多財務公司都守法經營,「太多監管未必是好事,要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