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父和爸爸曾是賣生果的小販,小時侯我會去幫手,實際是去「過過癮」。經歷多次「走鬼」(即小販管理隊檢控街頭擺賣),但幸運地從未被「拉過」。我很喜歡這段做小販的經驗,從中見到人生百態,學到如何跟客人討價還價;小販要與對手合作,但在某些情況要「翻臉不認人」,這些經驗都畢生受用。
有意見認為應放寬對小販的管制,為市民提供就業機會。香港租金昂貴,小販不需負擔租金,成本大減,為基層市民創業開綠燈。
擺賣地點對小販生意非常關鍵。小販的商品價格要便宜,每件的利錢因而較「薄」,人流一定要高,以量取勝。擺賣地點一般在鐵路或巴士車站旁,要不然就是居民出入必經之路。此外,小販不一定想「單打獨鬥」,偶爾有一兩個競爭對手,售賣相似產品並非壞事!有競爭固然定價不能太進取,但客人可以比較,就買得放心;同時,如有其他售賣不同種類商品的小販聚在一起則更為理想,因為這方便客人「一站式」買到各種所需。總言之就是要「旺場」,要做到成行成市,生意才能興隆。
小販擺賣無可避免為附近的居民帶來噪音、阻塞街道和衞生惡化等問題。對小販而言,選擇在車站外或要道上擺賣是十分自然,加上聚集效應,小販對附近居民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必然更為嚴重。這些對附近街坊來說屬「外部影響」,不但影響他們生活,也可能為房產(包括居住和商舖)的價值帶來不利影響。
「外部」兩字說明,如果個人行為帶來的好處和壞處,並不由該人完全享受或承擔,個人行為或導致社會總體的低效率(不能最有效率地使用資源)。小販所造成的壞處並不全部由小販承擔,而是附近的街坊。
選擇稍為遠離民居的空地劃地為墟,讓小販擺賣必然失敗(這些失敗例子在香港並不少),因這違反了小販經營中「地利」這最重要的因素。但有人說香港政府可撥出繁華地段讓小販擺賣,這豈不兩全其美!不過,繁華地段值千金,這等如拿公帑補貼小販經營,這同樣會引人詬病。
小販有沒有正面的外部效應呢?個人認為小販在一定程度,能防止超市或連鎖店的壟斷。加入小販的門檻低,彼此競爭十分激烈。雖然小販所賣的商品和購物環境與超市或連鎖店不一樣,但小販仍為街坊提供了一個「替代品」,這等如為超市連鎖增加競爭,競爭愈大,定價就會愈低。一些較偏遠的新市鎮的超市價格比市區的高,就是因為在規劃模式上,住宅與商場一對一配搭,加上一屋苑與另一屋苑相隔一定距離,間接造成商場和商戶的壟斷。
綜觀小販帶來好處與壞處,但這些好與壞卻由不同群體享受或承擔,調和排解其中的矛盾並不容易。
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商學教育助理教授,自小喜歡經濟,在美國波士頓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曾在美國亞特蘭大和北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稅務顧問,並曾在香港任職分析員。
作者:蕭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