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早前裁定評級機構穆迪於一一年七月發表的「紅旗報告」,違反有關持牌人操守準則條文,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2,300萬元,穆迪不服提出上訴。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昨日有裁決,維持證監會對穆迪的紀律處分行動,認為穆迪違反有關操守準則的部分原則,應予公開譴責,惟罰款1,100萬元,較原先為低。這是證監會首次對評級機構作出紀律處分。
進行上訴聆訊時,穆迪認為「紅旗報告」並非進行受規管活動(即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結果,故不受證監會規管。上訴審裁處的判詞指,穆迪在準備及發表有關報告時,是進行受規管的提供信貸評級服務,故證監會有權對報告作出紀律處分。上訴審裁處又指,穆迪有實質違反有關操守準則的一般原則第一及第二條,故裁定公開譴責穆迪及罰款1,100萬元,並要支付證監會六成堂費。
判詞又指,穆迪是全球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理應知悉報告會對市場有重要分量,尤其是對涉及紅旗的公司。雖然穆迪內部關注有關紅旗報告框架的準確性,但仍堅持發表。對於市場擔心若發表報告會被罰將產生「寒蟬效應」,上訴審裁處認為與言論自由無關。
穆迪早前調低中國評級展望至負面後,遭內地官方連環反擊,內地傳媒引述國家財政部金融司負責人稱,穆迪對中國經濟金融問題擔憂,不構成調低評級展望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