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思捷「分手費」徵稅潘祖明上訴候決

思捷環球(00330)前副主席潘祖明二○○八年離開思捷,稅局其後就潘離職所得的5,200多萬元「利益」,向潘徵收790萬元入息稅。

潘不服,昨日向高院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自爆當年「被辭職」

潘祖明現時是財務匯報局主席,他九九年十二月加入思捷,○八年七月辭去思捷所有職務,包括副主席、財務總裁、公司秘書。按思捷當年的公布,潘祖明是「因有意發展其他事務而辭任」。

不過,代表潘的資深大律師昨指,當年思捷主席要求潘祖明離去,潘最後同意與思捷訂立「分手協議」,「安靜地離去」。潘離職時,思捷主席是Heinz Jürgen Krogner-Kornalik。

上述5,200多萬元「利益」,涉及替代支付酌情花紅的款項及認股權。潘堅持「分手協議」已完全取代其僱傭服務協議,所以上述所得與其任職思捷無關,毋須繳入息稅。但稅局認為,性質亦是源自僱傭協議。

案件編號:HCIA2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