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大樓一四年透過強拍以29.57億元底價出售,但事件仍有手尾。代表政府的地政總署署長(下稱署長)昨上訴重申是西環大樓天台及外牆的「前擁有人」,有權按業權份數瓜分2,300多萬元強拍收益。不過,上訴庭即席駁回署長上訴。
地盤現由恒地(00012)持有及重建。位於皇后大道西450-456G的西環大樓六一年獲批入伙紙,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六六年獲政府轉讓大廈的天台及外牆。
轉讓條文限制法團不得在未經政府同意,轉讓、抵押該些物業;亦不可收租等。署長認為只有它有權批准轉讓上址天台及外牆,又認為按強拍法例,其亦是案中物業的「前擁有人」。
案件編號:CACV61/2015、CACV1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