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公認的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產品及服務肯定是世界級,但說到金融科技普及便不太匹配,經常被批評落後於形勢。昨天公布的財政預算案,用了多個段落講金融科技,反映政府終肯面對現實,企圖追落後,能否說到做到還未知!
金融科技顧名思義,是把資訊科技植入金融業,可提升現有服務,又可開拓全新市場,需求毋庸置疑,欠缺的是誰來推動。另外,金融市場向來受嚴密監管,金融科技顛覆傳統,少不免觸動及挑戰既有監管制度,如何平衡不同需要,是急需克服的難關,否則將愈來愈墮後。
多年來,大量投資湧向金融科技,到一四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資已飆升至逾一百二十億美元,華爾街大行紛紛投入大量人力及資金開發,倫敦和紐約兩大金融中心囊括全球九成相關投資及收入。香港同樣擁有發達資訊、專才及資金,本來可並駕齊驅,偏偏發展步伐緩慢。
金融科技應用範圍廣,包括電子支付、大數據、雲計算、機械理財、風險管理、網絡保安、眾籌及P2P借貸等,可提高金融業營運效率,開展新業務模式,吸引投資創造職位。
不過,很多新的參與者並非傳統金融機構,當新科技被廣泛應用時,將改變既有的市場生態。現在的金融監管制度及理念,一定程度上是建基於傳統金融活動,恐未能滿足新需求,更存在矛盾。例如初創企業圈常用的眾籌,便可能牴觸法例對公眾集資的要求,還有P2P貸款及虛擬貨幣,地位仍模糊,如能及早釐清並配合適當監管,對金融科技在香港的發展有正面作用。
雖然在財政預算案中,有較多具體推動金融科技發展的措施,其實吸引創業只是第一步,長遠還看監管會否與時並進,營造合適環境,若然繼續陷於真空,又或法規不能配合,處處灰色地帶,投資或經營隨時踩地雷,金融科技能否長足發展實屬疑問。
當然,這不等於放任自流,因為監管是必須的,否則會有潛在風險。以中國為例,在缺乏對網上金融完善監管下,類似P2P的網上配資失控,是去年股災的元兇之一,近期則有不少P2P平台因周轉不靈倒閉,發起人與以億計資金齊失蹤等,都是監管不足的結果。因此,要把香港打造為國際金融科技中心,最重要是完善而又能切合需要的制度,一切有法可依,可增加市場信心,加快金融科技應用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