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清盤破管署折收2.5億

近日市場極度波動,高院昨「應景」地處理在○八年金融海嘯中倒閉的雷曼清盤相關費用申請。破產管理署與雷曼清盤人經過六年馬拉松式商討後,破管署最終肯二五折收費,將按變現資產計算、準備徵收的10億元法定收費,減至實收2.5億元。

破管署昨天並向高院提出減費申請,獲得法官批准。金融海嘯期間,共有8家雷曼公司在港清盤,今次收費牽涉當中6家。

六年拉鋸終傾掂數

撇除清盤人收費,按本港公司法例,破管署可從每間清盤公司變現資產金額,徵收一定百分比,當作類似行政費的從價收費(ad valorem fees)。破管署昨指,雷曼清盤規模在港史無前例,署方原準備徵收逾10億元從價收費(按另一抵銷全部成本基準,可徵收達11.8億元費用);但雷曼清盤人畢馬威認為徵收金額龐大,六年來一直與署方「講價」。

破管署昨天坦承,即使不計從價收費,多年來署方處理雷曼清盤個案「唔使蝕」外,還有盈餘,最終願意二五折收費。事實上,雷曼申索人近年陸續收回款項,破管署昨天亦披露,本港法院亦可按法例收到5億元,衍生的約5億元利息更會撥歸庫房。

案件編號:HCCW437-438/2008、HCCW441-443/2008、HCCW4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