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四年修訂針對非本港居民在港置業的「買家印花稅」(BSD),取消受託人代未成年本港永久性居民簽約買樓毋須繳交BSD的安排,並追溯至一二年BSD推出時。
有受影響買家早前興訟區域法院挑戰追溯安排,但昨被判敗訴。
一三年七月,案中買家Wong Chak Sin替尚有兩個月便滿十八歲的女兒,簽約以六百萬元買入一個愉景灣單位;因為修訂追溯至一二年,印花稅署堅持徵收九十萬元BSD。
買家投訴追溯安排無顧及公眾利益,影響他這類修訂前簽約的買家,違反《基本法》。但區院法官指,買家說法是建基於法例草案不會修改,這論據完全站不住腳,判買家敗訴,交易須徵稅。
案件編號:DCSA19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