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營商絕對要留意不斷增加的法例及相關守則,否則一旦誤墮法網,多年營商得來的利潤可因一次法律開支而完全報銷。
以證券行業為例,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賦予權力,經常修訂及發表《操守守則》。最新的第16版剛在本月公布。不計算其他發布的獨立相關守則,單與○一年公布的第5版比較,發覺第16版內容剛好增約一倍。採用簡單數學分析,單就《操守守則》而言,這些牽涉法律責任的規則每年遞增率剛好是5%。
只「理解」法例及其相關法規及守則內容並不夠,還要留意檢控個案,如最近某人把校友名片交予任職保險業的友人,致使友人致電校友促銷保險,結果校友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專員公署票控擅自轉交名片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此外,要研究另一關於《防止賄賂條例》個案:被告因賺取11.2萬元而被官司折騰5年、賠上數千萬元訟費、最終被法官認為只是疏忽,非刻意隱瞞及不存貪污元素下「犯罪」、須留案底及繳付8.4萬元罰款。
另還要研究《商品說明條例》、《競爭條例》、4條關於歧視的條例及不斷被修訂的《僱傭條例》等。到此地步,筆者的看法有二:一,為甚麼政府不從小學開始教授市民法律;二,往後就只有律師才能營商。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