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批IPO限75天完成

中證監上周五深夜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建立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對各審核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當中新股發行的審核時間不超過75天。然而,有內地券商質疑,指審核時間最少也要半年。

中證監指,在正常審核情況下,即不包括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因素,由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因此,內地媒體一致解讀為新股發行的審核時間不超過75天。

券商解讀最快半年

意見並指,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外的首發、再融資發行條件,調整為訊息披露要求;同時嚴禁發審人員在發審期間與發行人作私下接觸;以及要從根本解決腐敗問題,必須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加快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不過,內地券商申萬宏源稱,媒體75天的解讀是錯誤的,按照新規定,假設有兩輪反饋,從受理材料到發審會召開基本上要6個月:45天+1個月+20天+1個月+20天+1至2周+10天。

上交所三方面準備

申萬宏源續稱,相較於之前,審核速度的確是提速了、周期縮短了,例如在一二年發行較為順暢的年份,基本上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初審會到發審會通知函及發批文,這兩段時間期限沒有給出,這對於調整二級市場的股票供給留下餘地,不排除還有窗口指導的可能。

另外,內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重啟IPO後,上交所暫緩發行的首批5家公司,已於上周一刊登招股意向書,並重啟發行程序。上交所亦就此制訂了IPO特別保障計劃,並就新規則實施後改革措施在規則、業務和技術三方面開始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