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力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德意志交易所合建中歐國際交易所後,人行、商務部、中銀監、中證監、中保監、外匯局及上海市政府昨發布推進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通知,旨在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等,當中包括適時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QDII2)。
內地多個監管機構昨日發出通知,當中包括先在自貿區內試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I2),允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等。
通告又指出,會進一步創新外匯管理體制,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研究進一步擴大個人可兌換限額,逐步擴大外幣兌換限額等。
另外,為推動資本及人民幣國際化,自貿區將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範圍,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根據需要區內個體工商戶可向其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資金支持,並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金融產品的範圍。
方案更指,會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外開放,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可在自貿區內擴大離岸業務;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則可在自貿區內率先開展跨境經紀和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同時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規定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
方案亦鼓勵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保險資金運用中心,設立夾層基金、併購基金、養老產業基金、健康產業基金等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