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年初建議包括基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做「股壇長毛」,須加強監察並積極參與其所投資上市公司的事務,惟建議卻遭上市公司強烈反對,擔心集體或過激進的機構投資活動在香港成為風氣。據了解,證監會正籌備有關諮詢總結,不會完全撤回建議,但同時諮詢總結只會提出證監會對此議題的看法以作進一步考慮,因此不會立即執行諮詢文件內的任何建議。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市場對諮詢文件存有一些誤解,認為建議將鼓勵短期行為,尤其是認為一些對沖基金可能要求較短期的策略,但其實文件背後的理念是鼓勵機構股東及主要投資者長期持續投資。另一個普遍誤解則認為建議將立即執行或是強制性制度,但事實並非如此。
他指,有關概念還涉及其他監管機構如金管局及積金局等,不僅是證監會。有關諮詢總結只會提出證監會的看法以作進一步考慮,因此不會導致文件內任何建議立即執行,相反,卻是處理這重要議題「旅程」的開始。
今年三月初,證監會發表《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諮詢文件,就投資者如何履行與其投資上市公司的擁有權責任,提供七項原則的指引,包括投票、監察公司、或披露如何行使其投票權等。
根據諮詢文件,鑑於市場有各式各樣的投資者,證監會或規定某些類別的投資者,例如由金管局、積金局、保險業監理處及證監會認可、發牌或規管的實體(如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互惠基金等),須全面遵守該等原則,或就不遵守該等原則提供資料及理由,即「不遵守就解釋」。現時多個市場均已引入守則提倡機構股東的參與,香港在這方面明顯落後。
不過,建議卻遭上市公司及投資界反對,憂建議會被濫用,成為操控股價或沽空者存心壓低股價的工具,並認為香港已有機制保障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而且英美及澳洲等市場,亦未有就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權責有統一的監管要求。基於香港市場特性,認為應以「最佳常規守則」(即自願)方式試行,而非在首階段已採要求較嚴格的「不遵守便解釋」。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指,一家國際基金公司隨時投資逾百間上市公司,不同基金會有不同要求,建議無論對基金及上市公司都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