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證監會勒令停牌的漢能薄膜發電(00566),早前表明證監會的決定不公平及不合理,將會向證監會申請取消停牌令,更不排除循司法途徑推翻證監會決定。
有熟悉監管條例人士表示,漢能「大戰」證監會,程序上公司依然需要先解答證監會的問題,若不接受才根據證券市場規則第九條向證監會董事局上訴,若不接受董事局決定,可再提司法覆核,挑戰證監會指令停牌的過程。
據了解,證券市場規則第九條早於○三年已存在,過去曾有遭證監會勒令停牌的公司引用該條例爭取成功復牌。第九條是指遭勒令停牌公司,可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證監會董事局申述反對被停牌的理據,若爭取復牌失敗,公司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但司法覆核要經過兩個步驟,包括要合乎法庭的要求,才可獲准司法覆核。
與此同時,就算公司進行司法覆核,只是挑戰證監會指令停牌的過程,並非證監會董事局或證監會的決定。
漢能對證監會停牌決定作出反擊,但同時取消與母公司的關連交易,被指向證監會「讓步」,爭取復牌。不過,上述熟悉監管條例人士直言,「取消與母公司關連交易就無問題,是否將事情太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