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薦質素改善 「打回頭」減至12宗

保薦人新監管制度於一三年十月初實施後,遭港交所(00388)「打回頭」的新上市申請有下降趨勢。港交所披露,於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內,共有12宗上市申請被退回。當中有5宗為創業板、7宗為主板上市申請。

有關數字明顯較由一三年五月初至一三年九月底,短短五個月已經有17宗新上市的申請遭「打回頭」為低。

保薦人新監管制度規定上市申請文件的資料必須大致完備,否則會被「打回頭」,惟性質上只可在較後日期落實的資料除外。上市申請被「打回頭」後,有兩個月「冷靜期」,即是兩個月之後才可再提交上市申請。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戴林瀚早前表示,新制度實施後,大部分提交的上市申請版本質素已大幅改善,與以往相比,已屬大致完備版本,並減少監管機構的意見數目。

遭拒多為內地公司

投行界人士指出,以往不少新股,尤其是民企,很多時候保薦人「被迫」在資料未準備充足時就要盡快提交上市申請,又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盡不實,但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內地企業老闆較為「收斂」,令上市申請被「打回頭」的機會減低。

港交所的最新披露顯示,該12宗被「打回頭」的上市申請,主要是內地公司,包括有從事證券、金融服務、衞生護理產品、物業、礦業、製造業及服務供應商等。被「打回頭」的主要原因是披露有多項不足,其中一家內地證券公司,申請版本並無載列所需的資金流動性披露,對於公司會否發行公司債券也不明確。

另外,港交所亦披露,由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兩年內,共有16宗上市申請被拒絕,當中創業板達9宗,主板為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