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勢獲授權查核數師

上市公司近年頻頻出事,政府建議擴大財匯局權力,加強對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監管,有關諮詢總結昨日公布,較受人關注的是政府決定維持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的建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當局計劃在一六至一七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將於今年七月六日向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

根據建議,財匯局會成為獨立的核數師監管機構,並獲授權查核、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核數師。會計師公會則負責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註冊、制訂審計和核證準則,並受財匯局監察。

政府「企硬」千萬罰款

陳家強指,經考慮收到的意見後,當局優化相關建議,加強財匯局在新制度下行使新監管權力的相關制衡措施,如政府會考慮是否讓個別獨立於財匯局的人士參與紀律處分機制,及讓他們參與作出紀律處分決定的安排。

不過,對於會計師公會反對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的建議,及認為將來財匯局的經費來源應主要由證監會的交易徵費撥出,毋須由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分擔,政府立場就「企硬」。

政府指,在某些主要海外司法管轄區(如英國),其核數師監管機構可施加的罰款額不設上限,重申政府無意藉施加罰款令核數師行財困。強調財匯局在釐定每宗個案罰款時,會考慮公平及相稱原則。政府澄清罰款是「獲取的利潤或避免損失金額的3倍」這可變動因素,只在某宗個案預期罰款超過一千萬元才會被考慮。

政府認為,財匯局經費由投資者徵費、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平均分擔,模式合理;並認為政府不應作為財匯局營運所需的經常性資金來源。財匯局主席潘祖明對諮詢總結能支持財匯局的立場感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