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冠流「半契樓」官司敗訴

有「凶宅大王」之稱的伍冠流除以買凶宅著名外,亦喜作另類物業投資,例如買「半契樓」,但他一○年買入的大坑浣紗花園「半契樓」今次卻有「手尾跟」。持有該「半契樓」另一半業權的八十三歲老婦連同兩女兒早前告上高院,堅持母女三人可繼續在「半契樓」終身居住。法官昨天裁定三人勝訴,頒下「終身居住令」;伍冠流聞判,坦言「未知點做」,但後着是仍可按一半業權收單位一半租。

冀能收一半業權租金

伍冠流稱,他投資過不夠十個「半契樓」、「三分一契樓」、「三分二契樓」,單位分布葵龍大廈、頤樂居、麗城花園、華寶大廈、廣豐大廈等。今次法院雖然判他敗訴,但無令其卻步,伍稱「啱心水都會買(半契樓)」。由於大狀外遊,伍未清楚判辭,暫未知會否上訴,但他指律師意見是「收唔番物業」,仍可按一半業權收一半租金。

原訴人與女兒可續居

今次與伍冠流對簿公堂的八十三歲老婦陳德儀(譯音),八○年與同居男友以二十九萬元買入涉案浣紗花園單位,陳婦稱同居男友當年應承如她負責按揭還款及家用,單位可讓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終身居住。陳婦鑑於一家人可永遠居住,於是答應同居男友,更掏出二十萬元樓款。

不過,陳婦稱在她不知情下,同居男友九七年以帳面價二百萬元,將單位一半業權轉給與前妻所生的兒子;一○年六月,同居男友的兒子更在報章刊登廣告拍賣該一半業權;伍冠流最終以一百二十萬元底價投得,比當時市價約平了三成。伍現仍持有單位一半業權,但法官昨判,只要陳婦與兩名原訴女兒願意,她們每人在有生之年均可居於上址。

案件編號:HCA95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