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上市申請人擬採用獎賞計劃鼓勵小股東不作「即日鮮」,持有股份一段時間,證監會明確表示,新股增設獎勵計劃令投資決定變得更複雜,如有充分理由關注到獎勵計劃會不當地影響投資決定,證監會可拒絕有關上市申請。
證監會昨發表最新一期《企業規管通訊》,關注到首次公開招股獎勵計劃。證監會指,這些獎勵計劃採用各種不同結構,例如可能涉及購買新股本身的股份,或繼續持有新股的股份作為酬謝股東忠心的一種方式。
實際的獎勵或訂於某個劃一水平,讓投資者不論持有多少股份都可以獲得獎勵,或者與在首次公開招股時或一段時間後的總持股量直接掛鈎。
惟證監會指,與超市「買一送一」不同,有關獎勵計劃或涉及僅與發行股份有隱約關係的獎勵,這情況下投資者難了解該筆獎勵的價值。與授出或撤回獎勵有關的條件亦可能會影響到投資者應否購買首次公開招股的股份,以及在購買股份後,面對市場價格不斷轉變的情況下,應否繼續持有股份的決定。
證監會認為,根據公司的預計未來價值作投資決定是不容易的事,新股增設獎勵計劃令投資決定變得更複雜。任何獎勵計劃如不當地影響投資決定,必會令人懷疑其適合性,證監會將作仔細審查。發行人如考慮使用獎勵計劃,應在上市過程中及早就此事與聯交所及證監會商討。
此外,證監會又強烈建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內披露重要客戶的身份,如果在上市文件內沒披露客戶身份,有關資料不應在路演過程中披露或載於推廣材料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