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貼堂制」實施已一周年,在加快上市流程方面目的達到,可是在提高新股質素方面依然令人失望。貼堂制對保薦人具加強警惕作用,但阻嚇力度卻未如預期,保薦人須負刑事責任的法例修改亦無功而還。辣招並未夠辣,新股愈爛愈有賣殼憧憬,港交所新例縱防止「爆煲」,但無阻新股市場爛下去,具質素公司反而望而卻步。
港交所用意是加強保薦人的自律性,保證新股資料真實無誤是保薦人應有的責任,何懼「貼堂」之理?無論新股或保薦人,貴多不如貴精;環顧本港千多間上市公司,不少上市一個月已成交疏落,上市時間雖快了,但被遺忘的速度卻更快!
這一年來上市的新股暫時未見「一粒老鼠屎壞一鍋粥」的翻版,但仍須時間去印證。新例實施初期,港交所和保薦人自必金睛火眼小心翼翼,惟市場不會因此停轉,新股可能會乾淨一些,惟平均分大幅下降,長期停牌公司的宗數雖然未見增多,但上市未幾即發盈警卻更頻繁!
新例前後的最顯著分別是本地公司取代民企成為新股主流,民企出事率較高,帳目亦較難辨真偽,保薦人為明哲保身亦不敢亂接生意;惟民企前門上市受阻,但後門上市更形活躍,產生一種畸形的現象:新股除早早發盈警之外,上市目的並非集資擴大業務規模,而是為未來賣殼作部署,本地殼價仍高達四、五億元,堪稱有價有市。
新股質素每況愈下的問題成因較複雜,一來優質資產上市的已十之八九,其次新舊經濟交替,新經濟股份紛跑到美國上市,而內地IPO重啟後,新股全部不問質素被瘋搶,即使舊經濟股份估值亦遠高於在港掛牌,今年更有望加快審批甚至引入註冊制,香港的吸引力被比下去,顯得人老珠黃。
港交所的原則是帳目沒有問題及符合最低要求就可上市,然後採用「風險自負」,讓投資者自行判斷和了解企業價值,這是很理想的做法,但現實卻誕生許多異端,過往條例太寬鬆導致發生洪良和諾奇事件,早為人所詬病的創業板全配售形式上市制度,使新股炒高十倍再跌九成。
無可否認,新例推出對上市流程有所幫助,但資料真確性只是最起碼的條件,質檢做得好有麝自然香,港交所審批尺度須繼續收緊袋口,並不時檢討上市門檻和借殼機制,免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