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披露未符《巴三》 港銀存憂

國際清算銀行(BIS)發表報告,指香港實施《巴塞爾協定三》未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僅要求銀行每半年披露資本,有別巴塞爾的季度披露。銀行界人士指差異或影響透明度及公眾對銀行的信心。金管局則表示,將於一六年底前落實新的巴塞爾修訂方案時,一併研究處理相關情況。

《巴三》要求每季披露

BIS根據監管一致性評估計劃(RCAP),在三月發表香港實施《巴三》報告,以香港7間最大的銀行為樣本,過程包括與金管局、三大會計師行及三大評級機構討論,香港總體獲得理想評價,在13個範圍的26項評估中,有25項並無一致性問題。

然而,BIS指香港對銀行定期披露與《巴三》未能一致,絕大部分地區的銀行均要每季公布資本情況,但香港銀行在相關法例下,僅僅需要每半年披露一次,毋須披露所有風險敞口,或會降低市場自律水平。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同意有關評估結果,但是鑑於香港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向來平穩,季與季之間不會大幅波動,認為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對本港銀行體系影響輕微。巴塞爾委員會最近發出經修訂披露方案,為着重披露資料可比較性及就某些資料須作季度披露,並定於一六年底前實施,金管局會在實施該方案時一併研究如何處理偏離標準的情況。

或會影響公眾信心

銀行界人士則指出,《巴三》要求披露項目僅包括資本組成結構及比率等,反映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和安全性,與業績公布包括盈利等內容不同,而銀行披露資料多寡,會影響透明度及公眾對銀行的信心。

金管局發言人稱,留意到該報告表示金管局及時貫徹地實施巴塞爾框架,而且本港的風險為本資本框架亦「符合」巴塞爾框架,相較其他地區的相關報告,本港評估結果令人滿意,金管局不認為各地對香港在這方面的看法,會因為BIS的報告結果而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