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似無王管 立法料以年計

財務公司氾濫,但卻不受金管局監管。有學者指出,客戶向財務公司借貸,自身需承擔一定風險。銀行界人士則指,要加強規管,政府應由《公司條例》出發修例,或另行立法,估計需時以年計。

財務公司泛指持有放債人牌照的公司。金管局指,這些財務公司中,除20間由銀行持有而受金管局的綜合監管,必須遵守住宅按揭貸款指引外,其他財務公司並不受金管局監管。但金管局有一直密切監察市場發展,包括認可機構向財務公司提供的信貸。

至於另一監管機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對事件未有回應。

銀行界人士指,金管局已「截水」防止銀行借款予財務公司,以防風險傳到銀行體系。即使財務公司因為樓價跌以致出現客戶違約,損失亦只會由財務公司的股東自行承擔,若財務公司虧損及倒閉不會影響銀行及存戶,這便非金管局的基本職責,直言「金管局無理由去管」。

他續稱,財務公司由公司註冊處及警務處負責發牌,加強監管需從《公司條例》出發,進行修例甚至立例規管,處理時間將以年計。

找換店亦無規管

對於有批評指政府對財務公司監管不足,中大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反而認為,現階段政府的監管尚算足夠。他指,財務公司跟銀行及接受存款機構有別,不受金管局監管,因此客戶向財務公司借貸,自身需明白要承擔一定風險。同樣地,因為客戶群與銀行有差異,即使財務公司出現問題,對普羅大眾影響不大。

浸大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麥萃才認為,財務公司現時在某程度補足了銀行在借貸彈性上的不足,對市民及投資者有存在價值。一旦政府對財務公司重整監管架構,找換店及黃金買賣機構等是否納入監管範圍也是另一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