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轉讓限制存漏洞

近年樓價升幅驚人,公屋樓價同時起飛,難怪吸引「一手」公屋業主,須付辣招稅及補地價,仍要沽貨賺錢離場,而是次公屋轉手短期獲利個案,正好反映現時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雖設五年轉讓限制,仍存有不足的地方。

政府在九八年推出租置計劃第一期,讓選中公屋屋邨的租戶,可以折讓價購入正在居住的公屋單位,如期後購入單位業主出售租置計劃單位,在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計起,均設有五年轉讓限制。

兩年內可售回房委會

首先,在單位首次售出後兩年內,業主只可將單位售回房委會;而其後三至五年間,業主除可將單位售回房委會外,如該會不接受回售申請,業主即可選擇向房委會補地價後,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不補地價仍可在第二市場售予合資格人士。

而是次黃大仙鳳德邨轉手個案,亦料業主在購入單位兩年後,即由房委會批出不接受回售的申請,才補價轉售單位,代理指出,如業主提出,房委會多會批出不接受回售申請。另當業主購入單位五年屆滿後,則可自由選擇補地價轉售單位,或在第二市場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