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諮詢期於去年十一月底結束。市場消息指,經過兩個多月來的分析,港交所已接近完成分析階段,初步擬建議進行第二輪的正式諮詢,為本港正式容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鋪路。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最快本月召開政策會議進行有關討論。
不過,本港最終能否撤銷實行近二十五年的「同股同權」制度,除了需要經過上市委員會同意之外,還需要證監會肯「開綠燈」。過去證監會對於引入「同股不同權」制度一直態度強硬。
港交所是於去年八月底發表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消息指,港交所收到大量意見書,並於短期內提交上市委員會討論。
早前已有消息指,中方對本港處理阿里巴巴來港上市一事頗有意見,最終令阿里棄港赴美,故港交所高度重視今次諮詢,「發功」力保這次諮詢能順利通過。
除了一眾投資銀行、中資券商等響應聯合「發功」贊成港交所改革外,不少業界及專業團體也「轉軚」支持檢討,為港交所推動進行第二輪諮詢增添不少籌碼。市場對港交所擬正式諮詢不感意外,更盛傳最快可於上半年進行。
港交所在「概念」文件中指出,若市場支持對《上市規則》作出重大修訂,以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港交所會進行第二階段的正式諮詢,包括有關任何建議《上市規則》修訂的範圍及用語等細節的諮詢。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如港交所是以豁免形式(即在特殊情況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市場反對聲音很大。但若改例,需要時間就會很長。設立新板會有最小的反對聲音,但時間也是太長,不易被港交所接受。
有熟悉新股市場運作人士指,若修改《上市規則》內容,的確很複雜兼時間長,最方便的做法是在《上市規則》中加入「應用指引」或「指引摘要」,列舉在甚麼情況下容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但他認為這做法是「另類」豁免,因修改《上市規則》是應用於所有公司,若採「應用指引」等方式,即是需要符合若干條件,等如個別公司才可「同股不同權」上市,故「技術上」屬豁免。
他續指出,可以預期將來正式諮詢的時候,市場會就甚麼條件,例如是否新公司、個別行業等,才可容許以「同股不同權」上市,會引起另一場爭議。
港交所主席周松崗曾指出,「同股不同權」主要有兩個爭論點,第一是公道性,第二是合約自由。他續稱,「同股不同權」不是對與錯的問題,只是遊戲規則問題,須找出方法滿足以上兩個爭論點,即令人可投資「同股不同權」公司,同時又能保障投資者利益。
2/2015:市傳港交所初步擬建議進行第二輪的正式諮詢,上市委員會短期內開會討論
11/2014: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諮詢期結束
9/2014:阿里巴巴正式在美上市
8/2014:港交所發表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
9/2013:李小加在網誌透過十個不同角色,指市場就不同投票權架構不只是一面倒的反對聲音,被指「曲線」支持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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