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提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即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此外,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上述方案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市場分析指,養老金併軌有助於機關事業單位推動職業年金發展,利好商業年金擴容;養老金併軌完成後,下一階段會重點討論養老金使用問題,拓寬養老金管理方法和投資管道或直接利好股市及養老保險市場,內險股前景值得看好。
中國銀盛財富管理首席策略師 郭家耀(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