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存保逼內銀改革

研究了近20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取得實質性突破,《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發布,估計很快實施。一般來說,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國家隱性擔保退場

有人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強制性,就在於能夠防止單一銀行危機發生時把風險傳導至整個金融體系,但這是以成熟市場為前提的。在一個成熟市場,商業銀行的行為完全自主及自己承擔盈虧責任,而現代銀行又是一種高槓桿專業性強的行業,如果風險定價管理不足,隨時面臨巨大風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的利益具一定保護作用。

可是,中國市場不成熟,價格機制不健全、信用為國家隱性擔保,故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未必完全是為了保障存款人。中國金融市場是由政府管制信貸規模和價格,也由國家對信用進行完全的隱性擔保。內地銀行的信用及信用擔保都是同質的,把存款存入任何一間銀行都不用擔心存款風險。

在歐美,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居民存入銀行的錢隨時都可能面臨極高風險,銀行破產倒閉也很平常。可是中國幾十年來豈有銀行破產?銀行有國家的隱性擔保,制訂存款保險制度意義不大。因此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並非是如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是讓銀行存款風險由國家隱性擔保轉移讓銀行自己來承擔。

內地銀行不僅存在所有制的差別,也存在規模大小、市場競爭力強弱及風險管理能力不同。在幾大國有銀行主導下,本來就存在着國家的信用擔保,根本不需要把其存款風險轉移到自身來承擔,這些銀行是不願意參加存款保險制度來增加銀行的成本。

設計失當恐反效果

存款保險制度遲遲不能推出,並不在於為存款人提供賠付額的高低,也不在於銀行繳交費率多少,而是好的銀行不願意變相為壞的銀行經營不善破產買單。如果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不好,就可能存在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道德風險,愈是差的銀行就愈願意做高風險的貸款,高風險收益可歸自己,高風險的成本則會被好的銀行來買單。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存款保險制度就可能成為削弱銀行審慎管理的誘因,讓存款人對銀行穩健性的警惕消失。

可見,存款保險制度實質是讓國家對銀行信用風險擔保讓個別銀行來承擔,銀行的信用就得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來獲得,就得對自己行為負完全責任,也意味着任何一間銀行都面臨着破產風險,風險定價管理能力差、服務不好、沒有進取的銀行都面臨着市場淘汰之風險,是存款保險制度推出的實質所在,對中國金融市場改革和利率市場化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易憲容

當代內地著名經濟學者,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七年辭去職位,目前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擔任研究員工作,以敢言著稱,有「房地產平民代言人」的稱號。易氏擁有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