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控首華財經網絡(08123,前稱國際金融社)在○七年收購金融服務公司的交易中,按一份不存在的共識協議,不當地向現任主席王文明所控賣方公司分派一千八百六十九萬港元股息,指王文明、首華行政總裁李耀新及前主席尹應能違責,證監會要求法院頒令賠償及撤銷三人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案件源於○七年七月,國際金融社公布以九千萬港元代價,向王文明任主要股東的譽寶有限公司收購GoHi Holdings Ltd.,GoHi持有首華證券諮詢(深圳)。賣方及或擔保人保證,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淨值不少於八百萬元人民幣。
但至○八年底,首華公布指交易存在一份共識協議,如果收購目標公司一方的綜合帳顯示資淨值超過八百萬元人民幣,首華會將高出的差額以股息派送給賣方。
證監會質疑,該份共識協議根本不存在,有關安排純粹將超過八百萬元人民幣的保證淨資產交回給賣方。
案件編號:HCMP2502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