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國有企業在壟斷行業的改革,但在過往十年間,國企改革步伐依然緩慢,而由國企衍生的貪腐行為、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是管理層透過以低價購入國有資產)及生產效率偏低等問題,並未見明顯改善。
國企引發的貪腐問題更成近年焦點,由年初至今,已揭發35宗與國企有關的貪污案件,而國家審計局最近對國企的調查,再揭發11宗國企管理層挪用公款及違規事件,這些數字極可能是國企問題的冰山一角。
為加快國企改革,去年底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以管理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而言,藉着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建立混合型的國有企業,透過外部資金和股權的流入,加强國企的營運和生產效率。雖然中央提出了國企改革的新方向,但國企改革能否突破以往十年停滯不前的步伐,則視乎能否解決兩個關鍵問題。
首先,國企一直以來與中央和黨的關係密不可分,中央一路信守戰略性企業(如電訊、能源和金融等行業)應在國家和黨的掌控中,中央是否真正願意和有決心做到政企分離,哪些可以改、哪些可以放,相信不易達成共識,來來回回的討論可能要再多花數年時間,這大有可能發生。
要在這方面突破,中央應清晰界定哪些行業真正具戰略性和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而那些不屬此界別的國企(如消費、商貿和地產),應先容許「國退民進」,引入民間資本和控股,以先易後難落實改革這批非戰略性國企。
此外,綜觀過往十年的國企改革,中央政府只提出基本和方向性的原則,具體的改革和操作細節仍然留在國企的管理層手中,這些管理層亦是國企壟斷地位的最大得益者,要既得利益者對自己的利益架構進行改革,豈不是「賊喊捉賊」,國企董事酬金以及高層管理的薪酬改革在過往的日子時為何舉步維艱,正好反映當中利益與改革的矛盾。
如要徹底改革,先必要衝破「自己人改自己人」的做法,中央可考慮建立一個直屬中央的國企改革委員會,參與制訂個別國企的改革方案及監督改革的進程。
中國的國企改革比其他的經濟改革(如農業、外貿)來得慢,主要由於國企高層的既得利益,要加快改革就不能再談改革的大原則和指導方向,而是要定出具體方案衝破以上討論的關鍵問題,否則只會如過往十年,國企改革的實質成果難以寸進。
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包括中國經濟政策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