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加了高度等發展限制的灣仔、銅鑼灣、牛頭角及九龍灣三區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分別受到希慎興業(00014)及另一發展商挑戰;上訴庭今年初連環處理兩宗有關上訴,結果城規會昨均被判敗訴。
灣仔及銅鑼灣個案中,上訴庭直指城規會並無充分考慮施加發展限制對重建發展密度的潛在影響,又批評涉案城規會會議聆訊居然要「直踩」十四小時,令希慎得不到公平陳述機會。但上訴庭最終就希慎個案作出哪些命令,仍有待希慎及城規會再行商議。
城規會回應稱需要研究上訴庭判詞,才決定進一步行動。
上述三幅大綱草圖全部於一○年刊憲,經修訂後,高度限制大部分訂在130米,希慎旗下多個銅鑼灣及灣仔物業受影響;而九龍灣啟德大廈重建商東展有限公司,原本打算把涉案地段重建為兩幢樓高55層的住宅大廈,但因大廈高度達203米超出高限而被否決。
希慎及東展其後分別提出司法覆核,希慎敗訴;東展則勝訴,高度等三項限制獲撤銷,但地盤重新施加哪些限制則發還再處理。今年初,希慎上訴灣仔、銅鑼灣個案,城規會則上訴牛頭角及九龍灣個案。
上訴庭昨在這兩宗上訴案的判詞指,施加發展限制本身並無違反《基本法》的保護私產條文,但就希慎個案,上訴庭指城規會只認為施加發展限制無影響《建築物條例》容許的發展密度,但無詳細考慮對重建密度的潛在影響。
上訴庭又指,決定過程亦有程序不公情況。希慎一一年列席城規會議作陳述,但會議由早上十時開始,「直踩」至凌晨十二時,期間只有半小時午膳時間,希慎當時申請押後又被拒,而部分有份作決定的成員甚至中途離開;東展個案亦有類似程序不公情況。
案件編號:CACV232、233、127、12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