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倡准地方政府破產

湖北省財政廳就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研究制訂《地方公債法》和《地方政府破產法》,以防經濟一旦出現衰退,地方政府債務出現惡化。其中甚至建議當資不抵債時,允許地方政府宣布破產,並規定債務重組及債務清償程序。

據內地媒體指,相關研究是為了解決○八年後,地方政府債務急速膨脹的問題。當中建議的《地方公債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的整體資格、報批程序等,並界定上級部門或各級人大審議批准監督權限。

釐定承擔債務風險責任

《地方政府破產法》主要作為釐定地方政府應承擔的債務風險責任,除了可讓地方政府宣告破產、啟動償債程序外,也要確定上級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責任。

報告內更測算,○九至一五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合理規模,分別為4.68萬億、5.99萬億、 7.22萬億、7.95萬億、8.69萬億、9.51萬億、10.4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而截至到一三年六月底止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10.88萬億元,超過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規模。

另外,惠譽發表研究報告稱,中國經濟增速放緩或導致銀行業改革時間表向後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