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公促核數師限罰500萬

上市公司近年頻頻出事,政府建議擴大財匯局權力,加強上市公司核數師監管,有關的諮詢期在本周五結束。會計師公會昨日公布其意見書,提出多項保留,包括反對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的建議,認為應以500萬元為罰款上限。同時,亦建議將來財匯局的經費來源應主要由證監會的交易徵費撥出,毋須由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分擔。

重罰勢趕絕中小行

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稱,核數師不像金融服務提供者,也不是市場參與者,沒有銷售金融產品或持有客戶資產,公會相信1,000萬元的罰額是從金融市場監管制度直接抄襲過來,很多中小會型會計師行更認為有關罰額會驅使它們撤離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故公會建議500萬元為上限,即現行罰則10倍,罰則亦不應與利潤或避免的損失掛鈎。

政府建議財匯局將來的經費來源由新設的投資者徵費、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平分。

反對業界分擔徵費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指出,獨立監管制度目的是要提高對投資者保障,情況就像納稅人為警隊的服務繳納稅款,故建議將來的經費應主要由證監會的交易徵費支付,同時當局也應對將來營運費用的數額作出計算。

公會亦重申,財匯局將來的調查和紀律處分程序必須獨立分開,丁氏指,不會因法庭審訊案件需時而要求警察充當法官的職責,直指在財匯局集有關權力和決策於一身,完全不可接受。公會建議應設立專責的委員會,裁定查核結果。

會計師公會又批評,政府的諮詢文件「嚴重不足」,有很多執行細節均未有交代清楚,希望政府在提交立法會審議前詳細交代有關事宜,或可考慮進行第二次諮詢。

會計師公會部分意見

反對最高罰款1,000萬元

建議財匯局將來經費主要由證監會交易徵費撥出,毋須由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分擔

關注非香港核數師的監管

認為財匯局集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於一身不可接受

不認同當有結構性失誤時,財匯局可對會計師行的個別人士作出懲處

對政府退出財匯局的建議有保留,認為政府應在財匯局有代表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