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00340)前執行董事陸健(43歲)向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余藹琪(41歲)行賄一案,兩人早前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法官昨判陸健入獄2年,禁止出任公司董事7年;余藹琪則被判入獄15個月,禁任公司董事5年。
中礦○八年十一月以1,500萬元把旗下臍帶血儲存業務售予合易投資,陸、余當時向中礦董事局隱瞞自己與合易投資的關係,即合易投資其實乃余安排陸健妻子的親戚成立,而合易投資支付的收購款項,大部分由陸安排。陸健又向余藹琪提供150萬股中礦(當時市值約33萬元),作為處理上述交易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85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