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責任無錯 指引擾民無益

港交所在二○一二年於《上市規則》內加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並在一三年起的財政年度內實施,換言之,今年開始的上市公司年報內,會陸續根據指引作出報告。

昨天有調查指出,近九成受訪香港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計劃,會影響其投資決定,並相信有企業責任的上市公司,有較佳業績表現。這結果儼然為上述指引搖旗吶喊,卻有以偏概全、有失公道之嫌,忽視這指引令不少上市公司感到困擾,不但執行困難,甚至被迫背離為股東謀福祉的目標。

近年全球多了談論良心投資,業務造成環境污染、員工待遇欠佳等的企業被窮追猛打。由於該調查的大部分受訪者為高級管理層及專業人士,看重企業責任可以理解,卻很難說是整體投資者的縮影,相信有更多不同階層投資者的看法未被反映,因而有可能為上市公司帶來不必要的壓力,實非健康。

港交所在一一年就引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進行公眾諮詢,結果反對者眾,只好將指引列為建議常規,適用於一二年十二月底以後的財政年度,到明年或之前,部分建議的披露責任,將提升至「不遵守就必須解釋」的層次。就目前所見,企業責任相關內容較令人有印象的,就只有那些大力投放資源去辦社區活動的大企業。

坊間最喜歡引用外國經驗,例如說有九成三全球最大企業已做到,相對而言,中國及香港公司這方面的質素排名最低,不無批評之意。這真的代表香港的上市公司不思進取嗎?抑或形勢所限,難以輕鬆撥出資源來做呢?如果對不同公司的現實困難缺乏理解,實在不宜妄下判斷。

其實,不少上市公司並非無心,而是無力、無資源。指引中包括工作環境質素、排放物、營運慣例及社區參與四大範疇,每個範疇再分多個層面,總計幾十個指標,而且內容空泛,也不容易量化,要上市公司自行摸索,豈不是講就容易,卻難為了不知具體如何執行的公司管理層。

目前的過渡期時間緊迫,港交所有提供合適支援嗎?有否教育投資者如何正確理解指引的含意?對大企業而言,要達標不難,最困難肯定是中小型公司,管理層如要花很多時間做匯報,難免影響業務運作,如找合規顧問幫忙,又要額外花筆錢。

社會對傳統的價值觀在起變化,不少人認為企業不應單單追求盈利最大化,應將社會責任算入企業利潤內。可惜,社會企業責任不是量化及匯報般簡單,若投資者無法有效接收及分析訊息,上市公司又被「硬性」要求匯報環境、社會及管治績效,結果不只徒然,更成為擾民舉措,加重上市公司的行政負擔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