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投資與賭博,人生中亦難免經常需要考慮借貸與擔保。
借款可用來拯救性命(例如支付醫療費用),也可用來槓桿放大勝算高的投資回報率(注意:借款投資絕不一定放大預期收益),但借款絕不能用在消費項目上。
除了以上大原則外,借款者還須留意以下各小原則:(1)還款金額必須是借款者所能負擔範圍之內;調整還款年期可在某範圍內增減還款金額;(2)若借款用在投資上,雖然比例上能倍增回報率,但因貸款機構擁有隨時追繳保證金、收回本金及/或提高利率的權利,借款亦同時將投資風險幾何級數地大大提升,嚴重打擊有關勝算,影響預期收益;(3)不要認為利息套利投資並無風險;(4)借款人絕不應找親友共同借款及/或作擔保;(5)須學懂借貸的財務計算(例如:十萬元借貸需5年內每月還款1,825元,則年利率為多少?答案:20厘。不懂計算者可下載電話財務計算應用程式。)以過高利率借款作勝算低的投資不再叫「借款」,叫「自毀」。
貸款者則須留意以下各原則:(1)除非經營貸款生意,否則有關貸款不是用來拯救性命(例如支付友人的醫藥費);(2)貸款予友人花在消費項目上是陷害,不是幫忙;(3)在被迫的情況下貸款予友人投資,貸款人必須收取合理利息及簽字作實,否則日後友人多變仇人;(4)若經營貸款生意或投資債券,必須分散貸款予不同客戶或機構。且貸款年期越長,風險越高,因此必須收取較高利息及更必須分散貸款。
寧無息、無憑據貸款予人,也決不出任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往往被要求在擔保契據上,無限額地擔保借款者的還款責任。有關借款者的實際財務狀況及責任,擔保人通常一無所知。到擔保責任出現時,往往令擔保人大吃一驚。因此,一般人須盡量避免作出擔保,若然為勢所逼,也只應作出有限制的擔保,包括期限、金額及其他相關事宜。
最後亦最重要,無論是借、貸或擔保,必須事前作出最壞打算:考慮跟破產有關的一切事宜。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