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核數師諮詢文件,建議擴大財匯局權力,成為獨立的核數師監察機構,負責查核、調查及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核數師,並建議將核數師的罰款上限由現時50萬元大幅增至1,000萬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稱,改革建議只會涉及有上市公司客戶的核數師而非整個會計界。現時大約有50家會計師行,為約1,550個上市實體審計財務報表。
對於建議將罰款上限大增至1,000萬元,何宗基指,考慮過業界意見,建議財匯局須就其罰款的權力發出指引,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受規管人士的公司規模,罰款額也不應該令受規管人士財困拮据。
此外,為免將來財匯局集調查與紀律處分權力於一身,何宗基稱,財匯局的調查人員不會參與紀律處分程序,也會設立獨立的上訴機制以作平衡。
財匯局職能增加後財政安排,政府建議採「用者自付」原則,會由上市公司、證券交易及上市公司核數師三方按同等份額徵收。何宗基指,投資者徵費方面,收費將遠低於現時證監會徵費的0.003%,上市公司核數師需負擔的費用水平將與其上市公司客戶數目成正比。
另財匯局將來會統一決定是否認可海外核數師為個別在港上市的海外公司進行審計工作,以代替現時由港交所及證監會處理有關認可申請的安排。為回應「外行人管內行人」的批評,政府建議財匯局日後最少有兩名成員具備審計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經驗,並將獨立人士定義,由「業外人士」改為「非執業人士」。諮詢為期三個月,預計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稱,將研究諮詢文件,建立一個可行而符公眾利益的審計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