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報告指,現時新股發行的股份分配及定價過程缺乏靈活性,建議檢討基礎投資者的規管和回撥機制,以減少在釐定發行價格時,可能出現扭曲情況。
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指,近年很多新股都有基礎投資者,個別新股的基礎投資者更佔整個新股招股規模的7至8成,但數據指,基礎投資者參與程度高的新股,上市後表現尤其是六個月禁售期完結前後,明顯有股價壓力。她強調,金發局不是建議取締基礎投資者,因新股是否成功也要倚賴基礎投資者,但認為可作檢討。至於如何調整,就要進行市場諮詢。
投行歡迎金發局建議,因可令「圍飛」更具彈性,但市場憂慮基礎投資者屬關連人士,會否涉及股權過份集中,禁售期是防止大股東掛牌當日便在市場出貨,相信證監會以維護小股東利益為由而不會放寬。投行補充,通常優質新股,基礙投資者都不介意披露身份和設禁售期。
至於檢討回撥機制,陳翊庭指,該機制是15年前訂下,當時新股集資額較小,但現時集資額大增,投資者對認購及吸納有所不同,是否仍要硬性規定遵守同一套的回撥機制?「冇話新股份畀散戶不好,只是多年前的設計,是適當時候重新檢討。」
現時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比重是10%及90%,回撥機制被指偏向短線買賣的散戶,增加新股掛牌後股價下跌的壓力。報告引述其他主要市場例子,證明回撥機制是香港獨有,建議監管機構應研究超額認購及回撥的比例,及增加回撥機制的彈性。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擔心檢討回撥機制會剝削或減少散戶投資機會,對散戶不利和不公,建議可將部分供公眾認購的新股,售予券商再分予專業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