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昨日發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即日起生效,與徵求意見稿比較,正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暗盤交易方面,《規定》明確禁止券商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或在交易所以外場所為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但增加「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表述,為將來放鬆政策預留空間。
中證監發言人鄧舸表示,市場認同滬港通的基本制度框架,認為《規定》出台對促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等具重要意義,惟承認還有部分操作性、技術性層面的市場意見,沒有在《規定》中直接吸收採納,將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業務細則層面予以規範。
港交所(00388)股本證券與定息產品及貨幣業務聯席主管陳秉強表示,逾二百家本港券商有興趣參與滬港通,當中逾七十家屬於C組中小型經紀。
值得留意的是,鄧舸表示,中證監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業務範圍,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發售以公募基金為主要目標的投資產品,並鼓勵基金公司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