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再生(00773)去年七月遭證監會入稟呈請清盤,公司隨即遭法院頒令由臨時清盤人接管。不過中金再生試圖從臨時清盤人手上奪回公司控制權,向高院申請罷免臨時清盤人,高院昨指示訴訟各方向法院交入更多證據,案件訂於十月十四日處理。
中金再生原堅持罷免臨時清盤人,投訴臨時清盤人損害公司利益,胡亂關閉仍可運作的內地子公司;但中金再生昨在庭上態度稍為軟化,提出可由法院限制臨時清盤人的權力,以保中金再生的資產。
臨時清盤人亦在庭上反駁中金再生的指控,直言只要中金再生的管理層協助臨時清盤人,便可保公司資產。臨時清盤人指曾發信要求中金再生內地子公司的管理層合作但不果,結果便通過議案解僱該些管理層,惟至今仍未能控制營運中的內地子公司。至於關閉新加坡子公司,其實該公司仍未正式營運,臨時清盤人強調事前已跟當地管理層商討。
證監會指控中金再生在招股書上及年報上誇大財政狀況,遂呈請該公司清盤。中金再生昨重申,把公司清盤只會帶來不公,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HCCW210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