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巴域街1至27號、南昌街214至220號及耀東街1至8號,該地段之發展商快寶投資一○年入則擬建一幢57層高商住大廈,但圖則被否決,理由是當局認為項目中一條通道巷屬官地;發展商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認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就問題考量不周全,裁定發展商司法覆核勝訴,事件發還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再審議。
發展商在案中指出,並無書面紀錄證明涉案用地已經交還政府,反而地段所在物業五七年訂立的第一份買賣契約已經把涉案用地一併出售,故用地應屬私人業權。
案件編號:HCAL35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