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品交易所去年五月放棄自動化交易服務供應商資格,之後捲入多宗錢債官司,更遭前高級僱員入稟呈請清盤;高院昨認為商交所已資不抵債,正式頒令商交所清盤。
商交所昨試圖作最後努力,希望法院將案押後一周,商交所稱投資者黃春生本月二十五日發信表示欲入股商交所,黃並承諾於三十日內為商交所償還三分一的債項;但呈請人及另三名出庭應訊的債權人均不接納該建議,法官遂當庭頒令商交所清盤。
呈請人是曾任商交所資訊科技部技術總監的Carter Andrew Charles Loftus,他早前在勞資審裁處勝訴,商交所須賠他約140萬元欠薪;另外三名支持清盤的商交所債權人分別是:曾向商交所追租逾700萬元兼要求收樓的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曾興訟追討逾780萬港元服務費的數據中心服務商Equinix Hong Kong Limited、及Alfred Mak Kai Yin。
案件編號︰HCCW10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