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灰色回扣

監管一手樓銷售的法例已生效近一年,發展商已漸漸適應。住宅樓宇往往是市民畢生最大資產,適當地監管一手樓銷售,保障市民權益實有必要。法例生效以來,不少發展商為減少訴訟風險,紛紛聘用專業人士審核售樓書及其他售樓文件等,為律師樓及測量師行帶來新商機。

回想監管一手樓銷售的法例,是在民意訴求下於短時間內立法通過,難免存在有待改善之處。

現時樓市淡靜,發展商開售新盤時已不敢太進取,但買家仍希望有議價空間,然而在新例下,並不容許買賣雙方議價。

一手新例排除講價

現行法例要求,發展商須於開售前三天公開價單,一切折扣和優惠詳情必須同時在價單上列出,最終的成交價及折扣優惠不得與價單刊載的有出入。如有買家提出多打折扣才願意購入單位,發展商必須重新發出已減價的新價單,三天後才可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試想想,發展商按買家要求發出已減價的價單,但三天後買家改變主意不欲承購單位,那麼發展商便非常尷尬,亦不可能再發出加回原價的新價單。因此,新例實施後,買家可以說是喪失了議價權利。

不過,發展商很快便找出條例的灰色地帶,利用經紀佣金作為折扣緩衝。雖然發展商提供給買家的折扣及優惠必須在價單詳細列出,不可有額外折扣,但法例沒有要求發展商披露支付多少佣金給經紀,亦沒有限制第三者如經紀提供回扣給買家。

有經紀朋友向筆者訴苦,太座看到報章說他代理的樓盤佣金高達樓價的25%,以為他很易發達。朋友苦笑說,大部分佣金須回扣給買家才可促成交易。筆者問發展商是否知情,朋友反問「你話呢?」

成交價難反映真實

經紀回扣佣金給買家會否衍生法律問題,筆者不太了解,但起碼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回扣是買家與經紀私下交易,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買賣成交價不會扣除這些金額,銀行按揭亦可能以買賣合約的面價為依歸。

假設上述經紀朋友回扣了20%樓價的佣金給買家,買家向銀行申請七成按揭,實際按揭成數便接近真實樓價的九成,若加上二按,更有可能超越樓價。由於支付佣金和回扣均是私下進行,評估師沒有方法得知佣金及回扣金額,評估結果不能反映真正樓價,銀行承受了更高風險。

監管一手樓銷售其中一個目的,是提高銷售過程的透明度,保障買家利益。新例規限價單必須清楚列明折扣及優惠,是為了增加透明度,佣金回扣卻令市民不能清楚知道樓盤的實際成交價,有違條例原意。

任何法例也要時間驗證,如發現有須改善之處,宜盡快檢討修正。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擁有二十多年資深專業地產服務策劃經驗,為行內公認經驗豐富的專家。陳氏亦為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英國仲裁學會會員及香港政府註冊產業測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