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稅局定調 Bitcoin非貨幣

美國稅務局(IRS)決定將Bitcoin(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性為財產而非貨幣,投資、開採及支付等活動將被課稅,民眾需留存紀錄,連過往交易同樣不能幸免,否則有瞞稅之嫌。波士頓大學金融系講師威廉斯形容,新例勢驅使投資者將Bitcoin視作商品,削弱其交易工具的價值,恐打擊交投。

投資買賣徵利得稅

根據有關法例,投資虛擬貨幣所賺取的回報會被徵收利得稅,沽售前持倉一年以上及以下的最高利得稅率目前分別為23.8%及43.4%。依靠開採及買賣虛擬貨幣維生的人,還要交自僱稅。

更甚是利得稅伸延至以虛擬貨幣進行、涉資600美元或以上的支付活動。假設有人以5,000美元買入若干Bitcoin,不久升值一倍至10,000美元,然後以之繳交10,000美元學費,需為過程中5,000美元漲價繳交利得稅。至於以Bitcoin繳付的薪酬,同會被課薪俸稅。

打擊用家 恐變黑市 

新例縱有民主黨籍參議員卡珀讚揚「給予納稅人清晰指引」,Bitcoin社區已怨聲四起。

Bitcoin交易平台BitcoinShop行政總裁艾倫抱怨,有關稅法牽連甚廣,不僅對用戶及業界造成沉重負擔,更令公眾對虛擬貨幣卻步,促請當局重新考慮。

專長稅例的紐約大學教授布蘭克則擔心,IRS對虛擬貨幣活動抽稅恐催生電子黑市,完全違背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