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今年港交所(00388)上市科將檢討庫存股份(treasury shares)機制,即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可透過庫存方式持有,股份不用註銷。業界認為,雖然公司回購股份後毋須註銷,會增加公司回購股份意欲,支持公司股價,但關注有關股份會否影響公司損益帳,亦會增加操縱市場與內幕交易風險,必須有防止濫用措施保障公眾股東。
據了解,現時全球主要市場中,除香港及中國內地外,均設有庫存股份制度,同時近年海外企業向港交所申請豁免(waiver)持有庫存股份有所增加,因此港交所決定進行檢討。據了解,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曾初步討論庫存股份制度事宜,未來有機會就此推出諮詢文件,正式諮詢市場意見。
現時香港的公司條例不容許持有庫存股份,公司回購後必須將股份註銷,用意是防止公司透過庫存方式持有回購股份,然後再於市場出售。與此同時,本港《上市規則》規定在港上市公司不許持有庫存股份。
不過,一直有企業向港交所申請豁免持有庫存股份限制,當中滙控(00005)及渣打(02888)分別於○五年及○八年獲港交所給予豁免;去年十一月,在盧森堡註冊的歐舒丹(00973)跟隨申請豁免,截至現時為止,合共有三間公司提出相關申請。
消息透露,鑑於除英國註冊公司外,還有其他海外司法區註冊公司申請豁免,加上現時絕大部分市場設有庫存股份制度,因此成為今年港交所擬審議項目之一。消息又稱,早於九八年,證監會曾就庫存股份制度公開諮詢市場意見,但因沒有強烈需求,因此決定不引入。
據了解,港交所初步構思是建議容許在港上市的海外公司可持有庫存股份,鑑於部分司法區是不容許持有庫存股份,為公平起見,港交所會研究股份整批上市(block listing)機制,令這類公司較快地將回購股份再發行及上市,達致與庫存股份類似效果。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歐美市場已很流行庫存股份機制,直言香港「好落後」,因此贊成引入,好處是有利公司股價,「依家公司股價冧時,好多時都係大股東增持,較少係公司回購,因為公司要註銷股份,所以不想回購。引入有關制度後,當公司股份被人質低時,唔只大股東撐,公司都可以回購,對被沽空機構狙擊的公司或公司防衞戰是好事。」
有上市公司認為,回購股份後不應註銷,應由公司持有,待日後市場環境允許時再將之出售,從而令公司靈活及迅速調整股本,減低公司整體資金成本,並且刺激公司投資。
不過,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公司回購股份後不用註銷,當然可令公司處理更靈活快捷,但上市公司有誘因「炒股票」,增加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風險。
有市場人士表示,關注庫存股份如何在公司損益帳中反映,公司有可能「靠炒股票整靚公司盤數」,包括計算每股盈利等時,若不將庫存股份計入,有機會令公司藉增減庫存股份數目,左右每股盈利,因此建議應設立防止濫用措施,例如制訂具體披露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確保公司股份有公平市場,保障公眾股東利益。
Q:何謂庫存股份?
A:庫存股份為一家公司已回購但未註銷的已發行股份。
Q:庫存股份有何好處?
A:公司能夠以市價出售股份,在調整已發行股本有更大靈活性,減低公司的整體資金成本,刺激公司的投資。
Q:庫存股份有何壞處?
A:允許公司投資於本身股份,增加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風險,例如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資金最好用來投資本身股份,導致「不務正業」。
Q:現時公司股份回購有何限制?
A:只有在股東授權下,公司方可回購,上限為已發行股本10%,公司回購後要將股份註銷。
˙檢討不同股權架構
˙檢討庫存股份及股份整批上市機制
˙檢討創業板上市申請流程
˙檢討獨立財務顧問規定
˙檢討為配合證監會改革保薦人制度而實施的《上市規則》修訂
˙檢討《企業管治守則》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