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能否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突破口?最近成為國內外市場最關注的問題。據悉,中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三月一日正式實施,自從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方案推出以來,各地一直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之路。
這些具體規則的制訂,實際宣告民間借貸合法化。此外,條例及細則還對風險防範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最重要是建立起民間信貸市場規則,保證能以市場法則有效運行,減少風險。但要注意,最核心的問題仍是如何讓這些法律規則,在民間信貸中起到決定作用,形成有效價格機制。
政府對民間信貸市場的管理可做的,只是保證市場產權清楚界定,保證借貸過程在一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上,簽訂合約並能有效履行,保證弱勢者的利益不被侵害。除此之外,政府要做的事不會太多。在這基礎上,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可讓地方金融市場逐漸發展起來,促進地方經濟。
不過,現代金融產品在網絡與通訊技術條件下可瞬間快速流動,金融市場是個金融資源快速流動的全國性統一市場。因此,自下而上的地方金融改革,對推動全國金融改革起到一定作用,但要取得突破性進展是不可能。因為,中國金融市場仍然是政府主導。如果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展不快,資本項目不全面開放,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那麼金融市場有效的價格機制是無法形成。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不在於民間金融市場法律不健全,而是正規金融市場不發達,價格機制被扭曲。因此,要發展地方金融市場,更重要是深化正規金融體系改革。
還有,在網絡世界,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不僅體現社會公平,也是促進經濟發展及個人福利的最有效工具。因為,公平金融服務可使家庭更好地安排支出,企業能有效讓資金周轉和投資。
除此之外,信用卡、網絡銀行、移動網絡等支付技術,對簡化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起到重要作用,這種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能夠促進財富增長、人力資本積累、社會和家庭福利提高、提高企業生產率等。
在當前中國,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還處於較低水平,特別是農村更甚。這情況源於市場不發達及存在嚴重缺陷,如資訊不對稱、合約履行制度不全、政府管制過多,令金融資源不能有效配置,金融服務覆蓋面小。要克服這些障礙,政府得通過金融創新,在傳統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制之間,建立起更多小微金融機構,可更貼近民生,為中低收入階層提供更多服務。
對地方的金融改革來說,小微金融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主流模式。問題在於各地方的民眾、企業、政府及金融機構等,能否用智慧建立起金融服務覆蓋率廣泛的小微金融發展體系,才是地方金融發展的突破口。
當代內地著名經濟學者,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七年辭去職位,目前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擔任研究員工作,以敢言著稱,有「房地產平民代言人」的稱號。易氏擁有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