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四月遭納斯達克除牌的A-Power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 Ltd.,其主席呂金祥違反仲裁的凍資決定及法院命令,昨遭高院裁定藐視法庭,判監三個月。呂氏昨沒有出庭應訊,法庭即時發出通緝令。A-Power的債主指呂氏明知仲裁期間A-Power不得轉移上限達3.23億美元(約25億港元)資產,但呂氏仍讓A-Power把旗下資產遼寧高科能源集團賣走。
債主為美國通用電氣旗下的GE Transportation (Shenyang) Co., Ltd.。
債主的相關公司○九年向A-Power附屬出售風力發電機組組件,A-Power並為交易作擔保。不過,雙方其後出現爭議,債主遂於二○一二年把爭議交由仲裁裁決。同年四月仲裁官暫決禁止A-Power轉移上限達3.23億美元資產,債主之後更向高院申請成功獲准執行該仲裁凍資決定,同年八月有仲裁最終裁決,A-Power須賠償逾3.61億美元(約28.2億港元)予債主。
但債主指A-Power全資附屬於一二年五月卻把旗下資產遼寧高科能源集團賣走,買方為呂金祥曾任董事的公司。債主指呂金祥身為A-Power主席、行政總裁及法定代表,又明知上述仲裁凍資決定及高院命令,卻仍讓A-Power賣走旗下資產,故興訟要求高院以藐視法庭為由懲治呂氏。
案件編號︰HCMP179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