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00002)旗下發電廠等供電設施的差餉及地租爭議,中電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署方)早前各自就去年四月土地審裁處判決中的細項,要求覆核。土審處昨就覆核發出判詞,在雙方最大的爭議項目「總收入估算」上,土審處接納中電的計算方法。
中電回應稱,歡迎法院裁決,表示會詳細了解判詞內容,以評估對中電影響和考慮下一步行動。中電又稱會堅守承諾,若將來就有關上訴的最後裁決而再獲政府發還因多收地租及差餉而退回的金額,將全數回贈客戶。
涉案徵收年度為○四/○五年,政府堅持應參考截至○四年十二月底的實際客戶數據,從而得出盈利轉變率,再推算地租及差餉金額,政府認為這更能反映香港從○三年「沙士」中復甦的情況;但中電堅持認為,只應參考截至○三年十二月底的數據。
土審處昨在判詞指,署方在案中提出的計法是以案中年度的實際數字作參考,這跟署方一向根據過往數據來推計地租及差餉的評估方式並不一致,土審處故認為應採納中電在案中所提出的計算方法。
案件編號:LDGA241/2004、LDRA365-36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