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公告,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的資金,在內地投資於有價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而上市公司的策略性投資則除外。
這次公告可以說是釐清人民幣FDI在內地的投資範圍,境外直接投資(FDI)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為外資投資內地的兩個主要渠道,但QFII及RQFII才是外資投資內地證券的正式渠道,商務部有關公告,相信要防範外資利用人民幣FDI的額度,作股票等炒賣用途。
公告表明,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人民幣FDI資金,在內地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有價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上市公司的策略性投資則除外,另外有關資金亦禁止用於委託貸款。
過去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出,人民幣FDI亦不得投資於非自用房地產,但是商務部的公告則未見提及。
公告補充,人民幣FDI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及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