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持牌法團辦公室所在地素來有嚴格規定,然而本報一項調查發現,最少六家證監會持牌法團的辦公室,設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一個大型商務中心內,大部分商號持有證券交易(俗稱一號牌)牌照。
證券界質疑,於商務中心或共用辦公室內經營受規管活動是否適合,同時多家持牌法團向證監會申報的地址相同,證監會審批牌照申請時是否做足審查。
證監會拒評論事件,同時沒評論於批出牌照前,是否知道有關商號的辦公室設立在商務中心。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沒有訂明持牌法團必須在哪類辦公室內經營業務,證監會不會將商務中心與其他類型的營業設施區分。
不過,某些商務中心或與他人共用辦公室的安排,是被證監會視為不適當,特別是沒有獨立及安全保密空間的地方。根據一般原則,證監會要求持牌法團佔用的營業處所是安全,而且機密資料(如股價敏感資料)及客戶私隱要得到充分保障,令有關資料不會在未經授權下遭取用或洩漏。
據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最少六家持牌商號向證監會申報的營業地址,均是國金二期一家商務中心,經營的受規管活動包括證券交易(俗稱一號牌)、就證券提供意見(俗稱四號牌)及槓桿式外匯交易(俗稱三號牌)。不過,發牌有條件限制,如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以及不可持有客戶資產等。
證券界質疑在商務中心經營證券業務,能否保障客戶資料,因商務中心不只一家公司經營,還有其他租戶,當證券行與客戶洽談時,能否確保資料保密。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永遠名譽會長王國安稱,這顯示證監會審批牌照時不夠認真,因證券行掌有客戶資料,不應共用辦公室。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問題不大,現時歐美很流行。是否在商務中心營業不重要,應視乎有關商號從事甚麼業務。「如果沒街客,純粹自己炒,不會見客,或者只做海外盤或電腦程式,有何不可?」
問及是否安全或如何確保客戶資料不洩漏,他說現時很多證券行為「縮皮」,即使沒網上交易,也會找其他行合作,即客戶依然屬證券行所有,但交易已交予其他行執行,客戶資料未必放在證券行本身。
沒有一個安全、適當地分隔、可以鎖上、供有關商號本身專用,以及可安全地保管其業務紀錄(特別是涉及客戶紀錄)的辦公室範圍
主要辦公室設備及電訊系統安裝之處並非位於保密,以及只有商號職員與獲授權人員才能進入的封閉範圍內
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客戶因有其他商業機構存在於同一處所而感混淆
基於商號的業務性質,其職員必須經常與客戶進行面對面接洽,而且期間很可能會交換客戶資料及指示,而商號在上述會晤時要確保能將資料保密,會有實際困難
商號並未確保有關人員進行正式的規管探訪(包括調查及視察)時,必可進入其辦公室
資料來源:證監會網站